銅川市婦幼保健院《出生醫學證明》告知書及辦理須知
《出生醫學證明》辦理須知
《出生醫學證明》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出具的, 證明嬰兒出生狀態、血親關系、 申報國籍、戶籍、 取得公民身份證號碼的法定醫學證明。 《出生醫學證明》作為 “人生第一證”具有重要意義。
辦理及領取注意事項
一、辦理須提供的材料
1、嬰兒姓名 必須為規范漢字, 避免生僻字;
2、嬰兒父、母親二代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二、辦理時間及地點
1、 辦理時間: 周一至周五8:00—11:30, 14:00—17:00, 公眾假日除外;
2、辦理地點:三樓產房外出生醫學證明辦理處。
三、 《出生醫學證明》的領取
若領證人不是嬰兒母親,需提供嬰兒母親簽字的委托書, 由父親前來辦理。
特別提示《出生醫學證明》是嬰兒出生后上報戶籍的唯一法律文書, 辦理后, 一經發放醫院無權更改或補辦。 請妥善保管, 不得私自拆切、 涂改、 過塑。
領發《出生醫學證明》告知書
《出生醫學證明告知書》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出具的,證明嬰兒出生狀態、血親關系以及申報國籍、戶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醫學證明。 為使出生醫學證明能準確、 及時發放, 請各位申請人認真閱讀以下注意事項:
1、產婦到各醫療保健機構住院分娩時, 必須提供真實、 準確的資料(包括丈夫的資料) ,孕產婦及丈夫提供的姓名、身份證件必須是真實、有效, 不得使用曾用名或他人姓名。 國內居民使用身份證(軍官證不屬有效證件范圍) , 港澳臺人士使用港澳臺來往內地通行證,外籍人士提供護照。
2、請申請人如實填寫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登記表, 字跡清楚,核對正確無誤后簽字確認, 如果使用虛假信息登記并領取出生醫學證明將納入個人征信。今后因申請人填寫的資料錯誤而發生的糾紛由本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 出生證明一經打印, 即產生法律效力, 非因法定事由不得更改。
4、新生兒姓名為正式學名,請申請人給新生兒起姓名時仔細考慮,必須使用規范漢字,不用冷僻字, 否則新生兒無法上戶。
5、新生兒如在中國境內入戶須使用中文名,新生兒姓氏原則上應隨父姓或母姓,選取第三方姓氏需符合有關規定并提交證明材料。
6、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規定, 嬰兒出生后一個月內應申報出生登記, 為避免影響入戶, 請盡快申領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領證人必須是新生兒母親, 如母親不能領取的需要寫委托書。
7、領證人在領取《出生醫學證明》時, 應再次核對出生醫學證明上的各項信息內容, 并簽字確認。